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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创业基金申请须知

一、光华创业基金简介

光华创业基金由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BCF)出资设立,面向光华创业教育学员,即光华校友;其主要宗旨是通过创业基金鼓励和支持校友进行创业实践,重点支持微小型创业和小企业初创阶段的启动资金。

二、申请人范围

1、凡已参加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主办或由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授权合作伙伴主办的创业培训班,并取得了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校友证书的学员;
2、校友取得光华校友证书5年之内,因创业需要可以申请光华创业基金。
以上两个方面需要同时兼备,方具有申请光华创业基金资格。

三、光华创业基金额度

1、校友申请创业基金借款最高额度为30000元,实行无担保、无抵押信用借款;如果一个项目中有多位校友只能由一名校友申请一份光华创业基金,同一项目不能多人多次申请。
2、守信用、无借款违规违纪的校友可以多次申请创业基金借款,但借款余额不得超出最高借款额度。

四、光华创业基金期限

光华创业基金借款期限为一年。

五、光华创业基金利息

光华创业基金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
对未到期提前归还的借款,不满一年的借款利息按一年计算。

六、光华创业基金还款

1、还款原则:所有创业基金借款和利息均实行等比例分期偿还。即:(借款本金+年利息)/还款次数=分期还款额(包括当期应还利息和本金)。
2、还款频率:创业基金还款实行每3个月还款一次。
3、还款办法:所有创业基金的还款均按放款时与校友约定的还款次数和时间,校友准时将应还款数额存到指定账户或还到指定地点。

七、光华创业基金申请程序

1、校友申请
校友提出创业基金申请,填写《光华创业基金申请表》商业计划书。同时提供光华创业校友证书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校友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校友将《光华创业基金申请表》《商业计划书》及本人光华创业校友证书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
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者收到申请资料,并进行初步沟通。
3、项目初步评审
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和光华指定创业专家对校友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将在电话确认收到申请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申请者是否通过初步审核。
4、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拜访
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者通过初步评审后,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将在15个工作日之内拜访申请者,了解申请者和创业项目详细情况。
5、光华创业基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拜访校友后把所有申请者资料提交光华创业基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
光华创业基金评审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者资料15个工作日之内给出明确评审意见。
6、签订创业基金合同,发放创业基金
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在获得光华创业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申请者是否获得光华创业基金支持。
申请者收到借款合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借款合同,并邮寄至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将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以打款时间为准)将借款打入申请校友指定账户。
7、光华创业基金还款
根据双方签订的《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创业基金借款合同》确定还款基本原则、还款数额、还款频率和还款办法等,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各项内容。

八、光华创业基金续借

1、客户续借资格
① 客户必须在第一轮借款使用半年后,且确因维持经营需要可申请新的借款。
② 客户在借款中未出现任何拖欠还款行为及其他违背光华创业基金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上两个方面需要同时兼备,方具有申请光华创业基金续借资格。
2、客户续借基本原则
① 客户最多只能同时享受两笔借款,续借还款频率和还款办法等严格执行光华创业基金还款原则。
② 客户借款总余额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额度限制,即最高借款余额不得超过30000元。
3、续借申请程序
① 校友填写《光华创业基金续借申请表》,然后直接邮寄到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详细说明续借创业基金主要用途。
② 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根据校友申请,核实相关信息。
③ 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向光华创业基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续借相关信息和资料,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续借。
④ 同意续借后,双方签订《光华创业基金续借合同》,合同明确具体还款方式、时间等,并严格执行光华创业基金还款原则和要求。

九、联系方式

电话:010-65101361
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20层
邮编:100005
Mail:jijin@bcf.org.cn

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
2009年

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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