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的例子中,公司的管理者都是在花着别人的钱在谋求公众的社会利益。从他为了“社会责任”而减少了股东的利益这一点来看,他花的就是股东的钱。从他提高了产品的价格这一点来看,他花的是消费者的钱。而从他压低了一些雇员的薪水这一点来看,他又花的是这部分雇员的钱。

 这些股东、消费者以及雇员若是愿意的话,完全可以花自己的钱去做他们愿意做的事情。而如果公司的管理者为了承担“社会责任”,那他就不是在作为股东、消费者或是雇员的代理人,而是在用完全不同于他所服务的那些人的方式在支配公司的收入。

 而如果他果真这么做了,那他的行为就相当于一方面在对他们征税,另一方面又在决定税收该如何支配。

 这就在原则和后果两个层面引发了政治上的问题。在政治原则层面,征收和支配税收都是政府的职能。我们精心制定了宪法、议会及司法机构来控制这两项职能,来确保政府只按公众的偏好和意愿来征税——毕竟,“没有代表权的税收”是美国革命的主要口号之一。我们设计了一套相互制衡的机制把不同职能分离开来:立法机构征税并决定税收支配,行政机构实际收税并实施税收支配方案,司法机构解决争议及解释法律。

 而企业家——经常是由股东直接或间接选举、任命的——却同时充当了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的角色。他既能决定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为何征税,又能实际支配使用这些收入——而所有的这些却都只受一种高尚的道德劝诫所指导,无论是抑制通货膨胀,改善环境,消除贫困等等。

 公司的管理者由股东来选举这一任命方式之所以合理,就是因为主管是股东的代理人,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而服务的。当公司主管开始为了“社会”目标征税并使用这些税款时,这一合理性便不复存在了。他此时实际上成为了一个大众的雇员,成为了一个公务员,即便名义上他仍然是一个私人企业的雇员。而基于政治原则,采用这一方式选任公务员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即使他以社会责任为名的所作所为是真实的而非不是做秀。如果他们要成为公务员,那也必须通过政治程序进行选举。如果他们要为促进“社会”目标而征税或使用税款,那也必须建立政治机制来审核这些税款,并通过政治程序来判断这些目标是否得以实现。

 这也就是为什么鼓吹“社会责任”这一信条就意味着接受下述社会主义的观点的主要原因,这个社会主义的观点就是:是政治机制而非市场机制才是一个社会分配稀缺资源的合理方式。

 从结果这个角度看,公司的管理者能够履行所谓的“社会责任”吗?一方面,先不去追究他花股东或消费者或雇员的钱的责任,但他又如何知道怎么花这些钱呢?别人告诉他要对抗通货膨胀。可是他怎么知道他的哪些行为为达到这一目的呢?他诚然是管理公司方面的行家——他知道怎样生产、出售产品,怎样为产品筹集资金。但选择他当公司主管,并不代表他对控制通货膨胀很在行。他压低产品价格的举措可以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吗?当他留给消费者更多消费力的时候,是不是只是把通货膨胀引向别处了呢?又或者,因为价格降低他不得不减少生产,而这又会不会造成物质匮乏呢?即便他能够回答上述问题,他为社会目的强加于股东、消费者或雇员的成本是否合理呢?他应承担多少,其他人又应承担多少成本呢?

 此外,无论他愿不愿意,他真的能够花股东或消费者或雇员的钱而免除责任吗?难道股东不会开除他吗?(无论是现在的股东还是未来接任的股东,只要他以社会责任的名义所行之事减少了公司的利润,降低了公司的股价。)他的消费者和雇员也可以抛弃他,而去投奔那些不那么在意自己社会责任的生产者和雇主。

    当“社会责任”这个教义被工会用来解释薪资限制时,“社会责任”的另一面就能引起鲜明的对比。当工会领导被要求把社会大众的利益放到工会成员的利益之上的时候,就会出现赤裸裸的利益冲突。如果工会领导强制执行这种薪资限制,结果很可能就是未经工会授权的罢工,普通员工的抗议和这些工作职位强有力的竞争者。我们于是见证一种极其讽刺性的现象,即工会领袖比商界领袖更一致、更有力地抵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至少在美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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