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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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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助学金
 

贫困地区教育支持 --四川宣汉地区助学项目

 
项目背景

   四川省宣汉县位于大巴山南麓,是四川盆地的东北门户。境内沟壑纵横、峰峦密布。全县面积4267平方千米,90%以上属深丘和山地,人口117万,是国家首批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川陕革命根据地。
   龙泉乡是这个贫困县中的特困乡,位于大巴山腹地。据县城120-175公里,海拔高度为850-2480米,是土家族聚居地。
   龙泉乡全乡200多平方公里的面积只有耕地4736亩,没有一亩稻田,山民只能种植土豆玉米。2004年,龙泉乡人均纯收入仅有1350元。

崎岖的上学路 艰苦的学习环境

项目运作方式

  2005年秋季,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与宣汉县教育局合作,在龙泉学校实施了寄宿制贫困学生资助项目。由光华慈善基金会出资并监管、宣汉县教育局负责项目具体操作执行。光华慈善基金会的资助项目使学生入学的积极性空前高涨,60多名辍学学生重返校园,迅速提高了这里的入学率。

受益学生统计

年份 学生数量 学生类别 资助方式 资助方
2005年 73名 初中 学习与生活费用 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
63名 小学 学习与生活费用 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

项目进展

(领取助学金)  

2005年7月中旬
四川省宣汉县教育局正式向光华基金会提交助学项目申请
2005年8月15日 光华项目管理人员前往宣汉,与学生家长及学生进行座谈,拜访了部分学生家庭并与当地PMO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及项目执行细则
2005年8月25日 光华与宣汉县教育局正式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
2005年9月1日 光华首批助学款项汇往宣汉县教育局助学专项账户
2005年9月21日 第一批助学款正式以现金形式向受助学生开始发放
2005年10月 PMO将第一批学生签字收据及资料寄给光华

(领到新课本学生) (食堂营养餐)

受助学生故事(因保护学生隐私目的,略去姓名)

“看到山,走一天;看到屋,走得哭”是当地老百姓朴素语言描述下的大巴山区。在连绵不绝的大巴山脉中,兀突峥嵘的岩石间散落的贫瘠土地只能种植土豆与玉米。土家族人民的勤劳并没有给他们带来最基本的生活温饱,许多贫困的家庭无力负担儿女义务教育阶段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
   对山里孩子来说,上学途中走几个小时山路是很平常的事情。被成年人视为“蛇倒退、鬼见愁、手扒岩”等的崎岖山路,是学生们往返学校每天的必经之路。但是自然条件的恶虐与生活条件的贫苦,并没有消减山区孩子们求知的欲望与家长们想让儿女得到更多知识的渴望。
黄XX ,今年8岁,是龙泉学校一年级的学生。在婴儿的时候被父母抛弃,后被养父收养。养父自身是孤儿,并且存在视残和智残,劳动能力极弱。养父一直未婚,收养黄XX后两人相依为命。
   家中的房子为土墙、竹子结构,难以避风寒。生活用具极其原始,全是石、木用具。家里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省吃卖掉口粮仅能凑黄XX一学期的书杂费,每到上半年无粮食卖无法交学费,黄XX只能辍学在家。上学山路远且艰险,每周日养父背上粮食送她上学,周末又必须到校接,一周要足足花两天时间接送她上学。如此贫困不幸的家庭和艰苦的环境在黄XX小小的心灵里蒙上了生活的重重阴影。她不知道自己能够坚持读到几年级……

王X ,今年12岁,是龙泉学校四年级学生,家中有4口人。父亲,幼年右脚产生严重残疾,行走极不方便,几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人照料;母亲谢玲芳,虽体弱多病但是操持家务的主人。由于家庭贫困和无劳力,大女儿仅上了小学三年级就回家与父母共同操持家务。
   王X家的伙食以粗粮为主,全年一家人难以吃上50斤政府提供的大米。家庭劳动力不足,房屋全是木板房。生活用品全是解放初时的,没有一样带有现代气息的用品。经济来源主要是种植玉米、土豆等杂粮和采集少量经济作物(药材)。但家离场镇有30余公里崎岖山路,交通不便,交易困难。一年总收入不足1000.00元,除了学生的学习和最基本的开销外,家中几乎没有钱用,有时连续几个月家里没有一分钱,油盐都买不回家,只能吃上无油盐的菜。王X在学校只能吃自己背上的自家粮食(杂粮)。一周多为吃素饭,没有一点儿小菜。山路不安全、营养不良等困绕着王X同学,他还是坚持下来了,但连他自己也不敢想象能坚持读到几年级……

项目实施细则

1.宣汉县教育局按照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要求,成立了项目管理小组(PMO),并由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具体联系与执行。

2.PMO在受助学生的选取时,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学校内公示受助学生的标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或中途辍学以及在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父母伤残、死亡或者体弱多病的贫困学生优先予以资助),由学生家长报名、村委会以及学校双方确认后确定。PMO将初审后的学生申请信息表交给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

3.光华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与学生及家长进行座谈,并进行家庭拜访后确定受助人员资格。

4.PMO在学校内将受助人员的姓名向社会(学校及所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资料中应该包括初选方案以及县PMO与光华慈善基金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于对受助学生资格有异议的学生或老师监督、举报。

5.助学金由PMO设立专门账户,进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助学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同时,避免助学资金在多个账户间流转,由项目小组专人负责将助学金于每个月底以现金方式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或监护人手中。发放时可以由学校协助但学校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应发放的生活费。若出现学校因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挪用资金,则PMO的主要组成机构——宣汉县教育局,负责补足该助学款,以保证按时、足额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保障受助学生与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的利益。

6.学生与家长领取生活费后需签字,签字学生(或监护人)需提供签名样本到光华慈善基金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代领代签。若个别学生(或监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领取款项,则应说明原因并注明为代签。项目负责人在每月助学金发放后及时整理,将签字的名册与记录每两个月汇总后寄往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

7.PMO应在学校的协助下,建立受援学生个人档案,实行专卷管理,档案上详细记载学生基本信息与每学期受资助情况,反映学习、生活情况,以便与光华慈善基金会抽查了解资助学生状况。

8.PMO负责人每学期将受助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单整理并在学生成绩单公布后两周内报告给光华慈善基金会。

9.若有受资助学生中途辍学或因其他原因不再接受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助学项目的资助,学校及PMO负责人在两周内通知光华慈善基金会,双方协商确定该学生受助资金的用途

10.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拥有对助学金专项账户资金走向与用途的审查、审计权利。

11.为从小加强受助学生以及项目实施地区学生的思想品德与公益心教育,发扬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 帮助人在尊严中发展,激励人在发展中奉献 ”的精神,PMO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公示的基础上,应对全体学生进行公益精神宣传与教育,如举行以公益为主题的演讲、作文竞赛等活动。表现优秀的学生(初中)可奖励参加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每年暑假举行的中国青年创业夏令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