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湄潭县石莲中学七年级与八年级有一对姐弟,成绩优异,每学期都是班级的前几名。除了姐弟俩外,家中还有父母共四口。在正常的家庭中,姐弟俩的优秀一定会给父母带去无尽的自豪与欣慰,但是在这个特殊的家庭中,姐弟俩的优秀却是母亲的心痛。 在山区农村,父亲本应该是家庭的顶梁柱,但是在这个家庭中,父亲却因为精神上的疾病而多数时间不能自理甚至不认识自己的家人,有时病情加重,离家出走长达一个月在外流浪,偶尔精神好的时候才能辨认出自己的亲人。而母亲自幼残疾,多年来已经卧床而无法自理,更不用说做农活与家务。因为需要人照顾,母亲只能住在姐弟俩的外婆家,由外婆照顾。 正是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姐弟俩仍然没有被压倒,自小就学会了干家里的农活与家务甚至还自己养了牲畜,用于维持生计。学校的老师们都为姐弟俩的毅力而感动,在讲述他们的故事时眼眶不禁湿润。 随着学习压力的增大与学习费用、生活费用的增加,虽然学校全部免除了学费,但是面对生活的压力,他们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够坚持读完高中,步入梦想中的高等学府……
1.湄潭县教育局按照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要求,成立了项目管理小组(PMO),并由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具体联系与执行。 2.PMO在受助学生的选取时,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学校内公示受助学生的标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或中途辍学以及在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父母伤残、死亡或者体弱多病的贫困学生优先予以资助),由学生家长报名、村委会以及学校双方确认后确定。PMO将初审后的学生申请信息表交给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 3.光华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与学生及家长进行座谈,并进行家庭拜访后确定受助人员资格。 4.PMO在学校内将受助人员的姓名向社会(学校及所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资料中应该包括初选方案以及县PMO与光华慈善基金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于对受助学生资格有异议的学生或老师监督、举报。 5.助学金由PMO设立专门账户,进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助学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同时,避免助学资金在多个账户间流转,由项目小组专人负责将助学金于每个月底以现金方式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或监护人手中。发放时可以由学校协助但学校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应发放的生活费。若出现学校因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挪用资金,则PMO的主要组成机构——湄潭县教育局,负责补足该助学款,以保证按时、足额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保障受助学生与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的利益。 6.学生与家长领取生活费后需签字,签字学生(或监护人)需提供签名样本到光华慈善基金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代领代签。若个别学生(或监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领取款项,则应说明原因并注明为代签。项目负责人在每月助学金发放后及时整理,将签字的名册与记录每两个月汇总后寄往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 7.PMO应在学校的协助下,建立受援学生个人档案,实行专卷管理,档案上详细记载学生基本信息与每学期受资助情况,反映学习、生活情况,以便与光华慈善基金会抽查了解资助学生状况。 8.PMO负责人每学期将受助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单整理并在学生成绩单公布后两周内报告给光华慈善基金会。 9.若有受资助学生中途辍学或因其他原因不再接受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助学项目的资助,学校及PMO负责人在两周内通知光华慈善基金会,双方协商确定该学生受助资金的用途 10.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拥有对助学金专项账户资金走向与用途的审查、审计权利。 11.为从小加强受助学生以及项目实施地区学生的思想品德与公益心教育,发扬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帮助人在尊严中发展,激励人在发展中奉献”的精神,PMO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公示的基础上,应对全体学生进行公益精神宣传与教育,如举行以公益为主题的演讲、作文竞赛等活动。表现优秀的学生(初中)可奖励参加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每年暑假举行的创业培训夏令营。